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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辦理「113年教育部文藝創作獎」:金門縣立金沙國民中學-金門優質校園

公告 鄭瑞銘 - 新聞公告 | 2024-03-01 | 人氣:106
一、 參選資格:
(一) 教師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兼任及退休教師,並領有教師證書或立案學校之聘書。
(二) 學生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內外各級學校在學學生。
二、 徵選組別與項目:
(一) 教師組:戲劇劇本(現代戲劇劇本及兒童戲劇劇本)、短篇小說、散文、詩詞(新詩)、童話。
(二) 學生組:戲劇劇本(現代戲劇劇本及兒童戲劇劇本)、短篇小說、散文、詩詞(新詩)。
三、 參選受理期間:自113年3月1日起至113年4月30日截止,採取先線上報名(網址:https://web.arte.gov.tw/philology/)後掛號郵寄送件方式辦理,截止日以郵戳為憑。親送者必須於截止日下午5時前送達。
四、 收件地址: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066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43號);聯絡電話:02-23110574分機251。
五、 檢附教育部文藝創作獎實施要點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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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辦理「113年教育部文藝創作獎」實施要點.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