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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宣傳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規定:金門縣立金沙國民中學-金門優質校園

公告 鄭瑞銘 - 新聞公告 | 2024-04-26 | 人氣:25
一、自112年6月2日施行迄今,查有部分學生加價轉售票券,或以不正方式取得票券,違反文創法規定而受罰。
二、 為避免青年學子因不瞭解旨揭相關規定,誤觸法網,請各校加強宣導,青少年及學生不要購買黃牛票、販售票券不能加價、不得以不正方式(例如使用外掛程式)購買藝文表演票券,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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