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辦理「113年教育部文藝創作獎」:金門縣立金沙國民中學-金沙鎮
一、 | 參選資格: |
(一) | 教師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兼任及退休教師,並領有教師證書或立案學校之聘書。 |
(二) | 學生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內外各級學校在學學生。 |
二、 | 徵選組別與項目: |
(一) | 教師組:戲劇劇本(現代戲劇劇本及兒童戲劇劇本)、短篇小說、散文、詩詞(新詩)、童話。 |
(二) | 學生組:戲劇劇本(現代戲劇劇本及兒童戲劇劇本)、短篇小說、散文、詩詞(新詩)。 |
三、 | 參選受理期間:自113年3月1日起至113年4月30日截止,採取先線上報名(網址:https://web.arte.gov.tw/philology/)後掛號郵寄送件方式辦理,截止日以郵戳為憑。親送者必須於截止日下午5時前送達。 |
四、 | 收件地址: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066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43號);聯絡電話:02-23110574分機251。 |
五、 | 檢附教育部文藝創作獎實施要點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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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辦理「113年教育部文藝創作獎」實施要點.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