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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立金沙國中110學年度服裝儀容管理規範:金門縣立金沙國民中學-金門優質校園

馮世昌 - 新聞公告 | 2022-02-14 | 人氣:298

金門縣立金沙國中110學年度服裝儀容管理規範

                                   本案已於1101123服儀委員會決議通過

                                                             本案經111120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 實施依據

(一)依據教育部109 年8 月3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72127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維護學生人格發展權及身體自主權,並教導及鼓勵學生學習自

      主管理,爰修正「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及訂定

     「國民中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國民小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

      規定之原則」。

二、 目的

   為維護本校優良校風,落實生活教育,養成學生良好生活習慣,建立符合社會規範之行為,輔導全體學生注意服裝儀容穿著,於校內外養成良好生活習慣,培養學生自尊尊人、自治自律之處世態度,學習對個人行為負責任。

三、 金沙國中服裝儀容管理規範

(一)服裝

1. 學生得選擇學校認可之服裝,例如:校服、班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

   遵守學校統一規定:

A. 重要之活動,例如:週會、開學典禮、畢業典禮、校慶、休業式、校外參

   訪、校外受獎或參加競賽、國際或校際交流活動等。

B. 體育課時,應穿著學校運動服或班服,並應穿著運動鞋。

C. 須以班為單位,以統一整潔穿著為主。

2. 學生得依個人對天氣冷、熱之感受,選擇穿著長短袖或長短褲校服。遇天冷,學生可在校服內及外均可加穿保暖衣物,例如便服外套、帽 T、毛線衣、圍巾、手套、帽子等。

3. 上學、放學及在校期間,學生得穿皮鞋或運動鞋;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穿著

   拖鞋或打赤腳;亦不可穿著未包覆後腳跟之鞋款。

(二) 儀容

1. 面部:不得穿戴舌環、鼻環。

2. 頭髮:以整潔美觀、不誇張、不怪異為原則。

3. 指甲:需定期修剪,切勿過長,嚴禁污穢殘垢,保持乾淨,不上指甲油不貼   

         美甲。

4. 刺青不可在身體明顯處刺青。

四、 金沙國中針對學生服裝儀容管理規範,得採取以下作為:

()定期之服裝儀容檢查(每次段考後升旗時間實施),前一週由學務處再

  次提醒。

()服儀檢查初檢由各班導師依服儀檢查表逐項逐一實施檢查,初檢不通過者,

   由學務處指定時間、地點實施複檢。

()複檢仍未通過者,採柔性勸導方式要求學生改進,並予以輔導,必要時協請導 

   師通知家長,由校方、家長雙方共同要求學生完成改進,以維本校形象。

五、 本管理規範經校務會議決議,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告實施,並公

布於本校網站,本規範如有未盡事宜,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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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金沙國中服裝儀容管理規範.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