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立金沙國中110學年度服裝儀容管理規範:金門縣立金沙國民中學-金門
金門縣立金沙國中110學年度服裝儀容管理規範
本案已於110年11月23日服儀委員會決議通過
本案經111年1月20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 實施依據
(一)依據教育部109 年8 月3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72127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維護學生人格發展權及身體自主權,並教導及鼓勵學生學習自
主管理,爰修正「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及訂定
「國民中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國民小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
規定之原則」。
二、 目的
為維護本校優良校風,落實生活教育,養成學生良好生活習慣,建立符合社會規範之行為,輔導全體學生注意服裝儀容穿著,於校內外養成良好生活習慣,培養學生自尊尊人、自治自律之處世態度,學習對個人行為負責任。
三、 金沙國中服裝儀容管理規範
(一)服裝
1. 學生得選擇學校認可之服裝,例如:校服、班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
遵守學校統一規定:
A. 重要之活動,例如:週會、開學典禮、畢業典禮、校慶、休業式、校外參
訪、校外受獎或參加競賽、國際或校際交流活動等。
B. 體育課時,應穿著學校運動服或班服,並應穿著運動鞋。
C. 須以班為單位,以統一整潔穿著為主。
2. 學生得依個人對天氣冷、熱之感受,選擇穿著長短袖或長短褲校服。遇天冷,學生可在校服內及外均可加穿保暖衣物,例如便服外套、帽 T、毛線衣、圍巾、手套、帽子等。
3. 上學、放學及在校期間,學生得穿皮鞋或運動鞋;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穿著
拖鞋或打赤腳;亦不可穿著未包覆後腳跟之鞋款。
(二) 儀容
1. 面部:不得穿戴舌環、鼻環。
2. 頭髮:以整潔美觀、不誇張、不怪異為原則。
3. 指甲:需定期修剪,切勿過長,嚴禁污穢殘垢,保持乾淨,不上指甲油、不貼
美甲。
4. 刺青:不可在身體明顯處刺青。
四、 金沙國中針對學生服裝儀容管理規範,得採取以下作為:
(一)定期之服裝儀容檢查(每次段考後升旗時間實施),前一週由學務處再
次提醒。
(二)服儀檢查初檢由各班導師依服儀檢查表逐項逐一實施檢查,初檢不通過者,
由學務處指定時間、地點實施複檢。
(三)複檢仍未通過者,採柔性勸導方式要求學生改進,並予以輔導,必要時協請導
師通知家長,由校方、家長雙方共同要求學生完成改進,以維本校形象。
五、 本管理規範經校務會議決議,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告實施,並公
布於本校網站,本規範如有未盡事宜,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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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金沙國中服裝儀容管理規範.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