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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第一屆金門青少年文學獎徵文比賽活動計畫<收件至109/09/30止>:金門縣立金沙國民中學-金門優質校園

教學組長 - 新聞公告 | 2020-09-05 | 人氣:1305
壹、目標
一、培養閱讀、寫作興趣,提升青少年的寫作、創作力暨對文學之美的鑑賞能力。
二、從金門島嶼出發,倡導校園文藝,推廣華文寫作風氣,提供青年學生文學創作的舞台。
三、以文學視野來豐富金門文化,拓廣金門更多元的發展。
四、期以優質文學創作作品彙集,傳播金門文學的種子,耕植繽紛金門的文化園地。
 
貳、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金門縣議會、金門縣政府
主辦單位:金門縣政府教育處
    協辦單位:金門日報社、金門寫作協會
國立金門高中、金門農工、各國中小
 
參、參加資格
金門縣各高中職、國中、國小學校在學學生
肆、徵文主題
    主題不拘,凡內容取材以金門人事景物相關皆可。
 
伍、徵文獎項(作品水準若未達獎項標準者,得以從缺。)
一、高中職組
(一)散文:1,000字-2,000字。
首獎一名:獎金新台幣10,000元,獎狀乙幀。
貳獎一名:獎金新台幣8,000元,獎狀乙幀。
參獎一名:獎金新台幣6,000元,獎狀乙幀。
佳作若干名:獎金新台幣3,000元,獎狀乙幀。(依作品件數多寡酌予調整名額)
 (二)新詩:30行以下。
首獎一名:獎金新台幣6,000元,獎狀乙幀。
貳獎一名:獎金新台幣4,000元,獎狀乙幀。
參獎一名:獎金新台幣3,000元,獎狀乙幀。
佳作若干名:獎金新台幣2,000元,獎狀乙幀。(依作品件數多寡酌予調整名額)
 (三)小說:2,000-5,000字。
首獎一名:獎金新台幣12,000元,獎狀乙幀。
貳獎一名:獎金新台幣10,000元,獎狀乙幀。
參獎一名:獎金新台幣8,000元,獎狀乙幀。
佳作若干名:獎金新台幣5,000元,獎狀乙幀。(依作品件數多寡酌予調整名額)
二、國中組
(一)散文:800字-1,500字。
首獎一名:獎金新台幣8,000元,獎狀乙幀。
貳獎一名:獎金新台幣6,000元,獎狀乙幀。
參獎一名:獎金新台幣4,000元,獎狀乙幀。
佳作若干名:獎金新台幣2,000元,獎狀乙幀。(依作品件數多寡酌予調整名額)
 (二)新詩:8-15行。
首獎一名:獎金新台幣6,000元,獎狀乙幀。
貳獎一名:獎金新台幣4,000元,獎狀乙幀。
參獎一名:獎金新台幣2,000元,獎狀乙幀。
佳作若干名:獎金新台幣1,000元,獎狀乙幀。(依作品件數多寡酌予調整名額)
三、國小組
(一)散文:500字-800字。
首獎一名:獎金新台幣6,000元,獎狀乙幀。
貳獎一名:獎金新台幣4,000元,獎狀乙幀。
參獎一名:獎金新台幣2,000元,獎狀乙幀。
佳作若干名:獎金新台幣1,000元,獎狀乙幀。(依作品件數多寡酌予調整名額)
 (二)新詩:8-15行。
首獎一名:獎金新台幣4,000元,獎狀乙幀。
貳獎一名:獎金新台幣2,000元,獎狀乙幀。
參獎一名:獎金新台幣1,500元,獎狀乙幀。
佳作若干名:獎金新台幣800元,獎狀乙幀。(依作品件數多寡酌予調整名額)
 
陸、評審/評分標準
一、比賽評審:由主辦單位邀請文學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及主辦單位人員組成。
二、評分標準:主題表達50%、內容技巧25% 、創意呈現25%
 
柒、計畫期程
一、公告宣傳:即日起至徵文截止日
二、徵文時間:109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三、評審時間:109年10-11月。
四、公佈階段:109年11-12月。
五、頒獎日期:擇日辦理。
 
捌、收件時間及地點:
一、時間:109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送達日9月30日17:30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地點:金門縣政府教育處社教科(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
 
玖、報名事項:
一、請逕自金門縣政府教育處網站(http://www.km.edu.tw/news/16463)下載報名表與授權同意書。
二、請將報名表與授權同意書1份、作品6份,以A4紙張電腦打字列印,(以word直式橫打作文,字體為新細明體12級字,標點符號以全形輸入,左邊裝訂,稿件不得署名或附任何註記及符號,並請附學生證正反面圖檔、個人簡介、銀行或郵局帳號影印。
三、稿件一律以「掛號」郵寄,並於封套上註明「109年第一屆金門青少年文學獎」字樣及應徵類別,以上資料如有不全者,恕不受理。並請將上列電子檔稿傳遞至金門縣政府教育處李小姐電子信箱(shine330@mail.kinmen.gov.tw),收件主旨請註明「109年第一屆金門青少年文學獎作品類別與作者姓名」。
拾、注意事項:
一、每人可同時參加不同文類,但同一文類以一篇為限。所有參賽作品均不予退件,送件時請參賽作者自留備份。
二、參賽作品若未達評審委員評審標準,經決議,獎項名次得從缺。
三、參加競賽作品應為自行創作之作品,且不得有抄襲、剽竊及冒名頂替稿兩投之情事。若有不實而遭受檢舉產生紛爭,經查證屬實,得獎者應自行負責,主辦單位得逕予取消得獎者資格並追回獎金、獎狀,若造成主辦單位之損害,並應負法律及賠償之責。
四、參賽作品僅限未曾出版、發表或獲獎之作品。
五、得獎作品之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金門縣政府得依著作法行使一切重製及公開展示之權利,如有印刷宣傳、網路、雜誌發表、專輯印製等均不另給稿酬,金門縣政府並享有非營利著作財產權。
六、得獎者獎金、獎品須應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及相關規定課稅。
七、獲獎作品,如侵害第三人之權利時,均由參賽者負法律上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