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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並自即日生效,同日停止適用「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實施計畫」,請查照:金門縣立金沙國民中學-金門優質校園

陳慧美 - 新聞公告 | 2023-12-05 | 人氣: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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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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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