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政府獎勵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及學生參加英語檢定考試補助要點:金門縣立金沙國民中學-金門優質校園
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獎勵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及學生參加英語檢定考試補助要點辦理。 |
二、 | 每年分為兩梯次申請:第一次為每年6月30日前,第二次為每年12月10日前。每年度第一次申請可連同前一年度尚未申請者一併申請。 |
三、 | 旨揭經費補助採集體申請方式辦理,由教學組依旨揭要點第4條規定統一彙整下列資料並驗證造冊後向縣府提出申請: |
(一) | 英語檢定考試及格證明書影印本。 |
(二) | 各階段報名費收據或證明正本。 |
補助對象:金門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及學生。
補助標準:參加各類英語檢定考試且通過以下或同等級標準者,補助全額報名費。
(二) 國中學生通過並達到 CEF 架構之 A2 級者。 (四) 教師通過並達到 CEF 架構之 B2 級者。 同等級英語檢定考試以補助一次為限
-
1) 金門縣政府獎勵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及學生參加英語檢定考試補助要點.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