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福利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第2條、第9條修正發布:金門縣立金沙國民中學-金門優質校園
轉知衛生福利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第2條、第9條,業經該部於本(109)年6月17日以衛授疾字第1090101282號令修正發布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7月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076195號函、教育部109年6月22日臺教綜(五)字第1090088953號及衛生福利部109年6月17日衛授疾字第1090101285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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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LINK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