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13年度全國終身學習楷模選拔實施計畫:金門縣立金沙國民中學-金門優質校園
一、 | 為強化建立國人終身學習觀念,落實學習社會之發展,辦理旨揭選拔,相關作業請參閱實施計畫(如附件一)。 |
二、 | 旨揭選拔受推薦者資格如下: |
(一) | 學習者組:年滿 18 歲以上之非在學學生,進行終身學習活動達 5 年以上。力求自我實現,足為學習表率者。 |
(二) | 教學者組:年滿 18 歲以上之非在學學生,進行終身學習教學活動達10 年以上。持續推動終身教育,足為教學表率者。 |
三、 | 初審作業:請於113年4月30日前,依資料檢核表(如附件二)繳交相關文件函報本府辦理初審作業。 |
四、 | 檢附實施計畫、附表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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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教育部「113年度全國終身學習楷模選拔實施計畫.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