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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113年1月3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185150號函辦理。二、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以下簡稱本準則)第14條規定,為瞭解並確保國民中學學生學力品質,應由教育部會同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國中教育會考,爰每年5月對國中3年級學生統一舉辦。辦理國中教育會考之目的,係為瞭解並確保國中學生學力品質,無論是否在高級中等學校各入學管道使用會考成績,全體國中應屆畢業生均應參加國中教育會考。三、113年國中教育會考將於5月18日、19日辦理,112學年度國中3年級應屆畢業生由所就讀學校於113年3月7日至9日代為辦理集體報名,所有應屆畢業生均應參加。倘有特殊情形者,請依本準則規定辦理。四、國中教育會考測驗難度係屬「難易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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