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鼓勵教師通過本土語言(閩、客、原)語言能力認證獎勵辦法」:金門縣立金沙國民中學-金門優質校園
一、 依據本縣112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辦理。
二、 本獎勵辦法,於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部份,除教育部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外,亦含國立成功大學辦理之「全民台語認證」通過中高級(含以上) 之現職教師。
三、 通過認證考試之教師請學校依規定敍獎。
四、 檢附獎勵辦法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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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12學年度鼓勵教師通過本土語言(閩、客、原)語言能力認證獎勵辦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