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中學教學正常化學校公告資料及自我檢核表:金門縣立金沙國民中學-金門優質校園
金沙國中112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學正常化學校公告資料及自我檢核表
檢核指標 |
公告資料 |
學校檢核符合情形 |
對應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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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
未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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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校自行辦理新生編班時,能事先公告新生編班作業(含日期地點),並通知全體新生家長參觀,落實公開辦理編班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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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第6條 |
2.學校能於學生編班名冊公告日起7日內以公開抽籤方式編配導師(級任導師),導師編配完成後,能立即於校內公告至少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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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特殊班級(特殊教育班級、藝術才能班、體育班、技藝教育專班及其他)能經地方政府核定設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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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依據規定辦理分組學習,國中二年級得實施英語文、數學,國中三年級得實施英語文、數學、自然科學,分組學習計畫並陳報直轄市、縣(市)政府備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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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第8條 |
5.學校能公告該學年度課程計畫(包含各領域和彈性學習課程),並宣導落實依課綱及課表授課。 |
課程計畫公告位置: tadnews/page.php?ncsn=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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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學校辦理課後輔導、寒暑假學藝活動及留校自習,能以自由參加為原則,參加意願調查通知,能有同意參加及不同意參加的勾選欄位,且不必敘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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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第4點第2款第2目之(3)及(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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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課後輔導授課時間每日不超過下午5時30分,且未於週末或節日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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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寒暑假學藝活動能於週一至週五上午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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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學校能宣導課後輔導及寒暑假學藝活動的課程內容以複習為主,不得教授新進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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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辦理留校自習未收費(不含水電費或代收膳費),亦未將自習時間用於上課或考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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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學校能建立定期評量命審題制度,訂定命題及審題規範。 |
學校訂定實施學生成績評量命題審題作業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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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第4點第2款第4目之(1) |
12.學校對學習狀況需協助或成績評量結果未達及格基準的學生,能通知家長,並訂定並落實預警及輔導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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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11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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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學校定期評量的紙筆測驗次數,每學期能在3次以下。 |
112學年度第1學期行事曆(標示定期評量、模擬考舉辦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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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6條 |
14.學校模擬考能於國中三年級開始辦理,且未在寒暑假結束後第一週實施,辦理日期並列入學校行事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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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中學及其主管機關辦理升學或國中教育會考模擬考試處理原則第3、4及6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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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學校模擬考辦理次數,每學期未超過2次(全學年不得超過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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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學校及教師未公開呈現個別學生在班級及學校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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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佐證資料.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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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國民中學教學正常化學校公告資料及自我檢核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