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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因應「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修正條文公布施行:金門縣立金沙國民中學-金門優質校園

公告 鄭瑞銘 - 新聞公告 | 2023-06-13 | 人氣:236

文化部因應「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修正條文業經總統公布施行,自112年6月2日起生效,請青少年及學生不要購買黃牛票、販售票券不能加價或以不正方式(例如使用外掛程式)購買藝文表演票券,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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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海報.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