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第2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 補助交通、住宿及工作費實施計畫:金門縣立金沙國民中學-金門優質校園
- 補助對象:
參加111年度第2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之原住民籍考生,且限就讀於111學年度之國民中學八年級、九年級;高中(職)二年級、三年級;專科學校五年制四、五年級;專科學校二年制二年級等在學學生得以申請。 - 補助項目:
- 交通費:原住民籍考生應考之交通費用。
- 住宿費:原住民籍考生應考之住宿費用。
- 申請方式:
- 考生個人交通及住宿費:
檢具下列資料於測驗當日向應考考區之試務中心提出申請:
1.已蓋到考章之准考證。
2.臺鐵或公路車票票根(票價參照之用,可免附)。
3.住宿憑證(發票或收據,抬頭需為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備註考生本人姓名;住宿地需為應考考場所在之區、鄉、鎮、市)。
4.填寫完整之【附件三】申請表。
5.學校受款資料(含統編、入帳銀行名、分行名、銀行代號、銀行帳號,可載明於領款收據/自行收納款項收據上)。
-
1) 111年度第2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補助交通、住宿及工作費實施計畫.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