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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金門航空站有關為維護飛航安全,有施放空拍機、煙火、天燈、鞭炮或風箏等活動,請要求活動承商依「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對機場四周禁止施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實施要點」辦理申請等相關事宜。金門 沙中 金沙鎮

一、為保障航空器進場、離場及重飛場面之淨空,提供安全之操作空間,惠請依「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對機場四周禁止施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實施要點」(附件1)及「金門尚義機場四周禁止施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距離範圍示意圖」(附件2)辦理,若有需求於機場四周之一定距離範圍內施放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UAS)、煙火、空拍機、遙控飛機、氣球、風箏、飛鴿、天燈或任何有妨礙航空器飛航安全之漂浮或飛行物體時,請向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以下稱民航局)提出申請。二、前述禁止施放有礙飛航安全範圍區分及相關規定如下:(一)紅線區域內:禁止施放任何高度飛行或漂浮物體,本範圍內施放漂浮或飛行物體需向民航局申請核准後始可施放。(二)紅線至黃線間區域:可施放飛行高度在60公尺以下之漂浮或飛行物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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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金門航空站有關為維護飛航安全,有施放空拍機、煙火、天燈、鞭炮或風箏等活動,請要求活動承商依「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對機場四周禁止施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實施要點」辦理申請等相關事宜。:金門縣立金沙國民中學-金門

公告 體育組長 - 新聞公告 | 2019-03-05 | 人氣:2970

一、為保障航空器進場、離場及重飛場面之淨空,提供安全之
操作空間,惠請依「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對機場四周禁止施
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實施要點」(附件1)及「金門尚義機場
四周禁止施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距離範圍示意圖」(附件2)
辦理,若有需求於機場四周之一定距離範圍內施放無人駕
駛航空器系統(UAS)、煙火、空拍機、遙控飛機、氣球、
風箏、飛鴿、天燈或任何有妨礙航空器飛航安全之漂浮或
飛行物體時,請向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以下稱民航局)提出
申請。
二、前述禁止施放有礙飛航安全範圍區分及相關規定如下:

(一)紅線區域內:禁止施放任何高度飛行或漂浮物體,本範
圍內施放漂浮或飛行物體需向民航局申請核准後始可施
放。
(二)紅線至黃線間區域:可施放飛行高度在60公尺以下之漂
浮或飛行物體,若飛行高度超過60公尺則應向民航局申
請。
(三)黃線區域外:不受限制。
(四)若施放之物體因風向、操作不當等因素誤入限高區域或
禁止施放區域則視同違法。
三、依民用航空法第三十四條,未經核准於公告範圍內施放有
礙飛航安全物體者,將開立裁處書依民航法第一百十八條
規定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四、前述實施要點、範圍示意圖、KML圖資(附件3)等相關資
料,可至本站首頁/飛安宣導/機場四周禁止施放有礙飛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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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080304函轉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金門航空站有關為維護飛航安全,有施放空拍機、煙火、天燈、鞭炮或風箏等活動,請要求活動承商依「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對機場四周禁止施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實施要點」辦理申請等相關事宜1案,請查照。(來文1附件4).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