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教育部文藝創作獎自3月2日起開始徵件:金門縣立金沙國民中學-沙中
一、參選資格:
(一)教師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兼任及退休教師,並領有教師證書或立案學校之聘書者。
(二)學生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內外各級學校在學學生。
二、參選受理期間:自109年3月2日起至同年4月13日止,採取先線上報名(網址:http://web.arte.gov.tw/philology/)後掛號郵寄送件方式辦理,截止日以郵戳為憑。親送者必須於截止日下午5時前送達。
三、收件地址: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066臺北市南海路43號);聯絡電話:02-23110574分機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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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實施要點.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