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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中小學編制內現職教師參與111年度客語及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且完成測驗之報名費」補助:金門縣立金沙國民中學-金門優質校園

公告 教學組 - 教師研習 | 2022-05-30 | 人氣:1032
(一) 實施對象:各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含各校國中部與國小部)及國立中小學(含各校國中部與國小部)編制內現職教師(含長期代理教師,以下稱教師)。
(二) 執行期程: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2年3月31日止。
(三) 補助項目:
1、 教育部委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111年度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
2、 國立成功大學辦理2022年春季全民台語認證。
3、 客家委員會辦理111年客語能力認證。
(四) 補助基準: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依據財力級次,給予不同補助比率:第一級百分之八十五、第二級百分之八十七、第三級百分之八十八、第四級百分之八十九、第五級百分之九十;補助經費採納入預算方式辦理。
(五) 申請期限:本府彙整各校申請資料,分二梯次向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提出申請:
1、 111年8月30日前函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核定後,於111年撥付補助經費。
2、 112年1月31日前函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核定後,於112年撥付補助經費。
(六) 申請原則:
1、 教師於完成測驗後,得向任職學校申請,並送本府彙整後,依期限函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申請補助。
2、 考量各測驗報名及公告成績時間不一,為鼓勵報名前未取得客語及閩南語能力認證之教師踴躍參加認證,避免在第一次認證成績公告確認未通過後無法報名第二次測驗,爰111年閩南語認證得同時報名教育部閩南語認證及2022年春季全民台語認證,並完成中高級以上(未分級者不限)測驗且無缺考情形,即可申請報名費補助。
3、 本計畫公告後,倘教育部、國立成功大學、客家委員會後續公告辦理之閩南語/客語能力認證場次,且其報名日期於111年度截止之測驗,均可依前開原則申請報名費補助。
(七) 申請方式:本府於完成審查後,彙整並核算轄屬各校補助經費申請總額,填寫補助經費申請表及核章,於各梯次申請期限前,函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申請補助。
1、 請檢附報名費補助申請表,函報本府俾利轉陳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經費申請事宜。
2、 補助經費核定及請撥事宜,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核定函文說明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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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11 年度客語及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測驗報名費補助申請計畫.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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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金門縣政府補助111年度本土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報名費申請表.docx